《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報會計監管報告》解析
文章來源:斯爾教育微信公眾號
作者:劉忠、劉陽、金鑫松
發布時間:2020.9
基礎篇
Q1:有關新冠肺炎疫情,會怎么考?
答:需要關注如下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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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司客戶、供應商分散于全國各地及境外地區,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完成函證、監盤等審計程序,需要考慮審計范圍受限對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的影響(視情況發表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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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響,審計意見中增加了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事項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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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導致生產停工,相關借款費用在進行資本化時,需要考慮是否存在“非正常中斷”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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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日后,因疫情而新發生的事項、情況,屬于非調整事項,不能追溯調整上一期間的財務報表。
補充案例解析:A公司錯誤地將新冠肺炎疫情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處理,以謹慎性為由,在商譽、應收賬款等資產減值測試時考慮了疫情的影響,計提了大額減值損失;以疫情影響結算進度等為由,在資產負債表日后沖回 2019年底已確認的收入;依據資產負債表日后簽署的債權債務抵銷協議,終止確認資產負債表日的相關資產和負債。
Q2:只要是持有某公司的“股權”,就可以指定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嗎?
答:非也,只有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才可以!此處的權益工具是指對于發行方來說,滿足權益工具定義的工具。符合金融負債定義但是被發行人列報為權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本身并不符合權益工具的定義,因此,從投資方的角度不符合將其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條件,例如可贖回私募基金投資、對有限壽命主體的投資等。
補充案例解析:A公司參與成立了B合伙企業并作為有限合伙人,出資金額為1000萬元,持股比例為10%,不具備重大影響。B合伙企業的存續期限為20年。該項投資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相關條件,在B合伙企業層面作為權益工具核算。管理層認為對該項投資的持有目的不是近期出售,所以將其核算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需要特別注意,本例中的這類特殊的金融工具并不滿足權益工具的定義(即符合金融負債定義但是被列報為權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A公司不能將其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Q3:由于增持股份,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變為被控制的子公司,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可以確認為投資收益嗎?
Q4:對租入的資產進行裝修改良,如何進行核算呢?
答:承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后,應采用成本模式對使用權資產進行后續計量,并對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部分公司將租入資產作為在建工程核算,等到租入資產完成裝修改良后再轉入使用權資產,而未自租賃期開始日即作為使用權資產核算并計提折舊,這是錯誤做法!
Q5:融資租賃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如何進行核算呢?
答: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如果未將融資租賃手續費計入租入資產價值,而是單獨作為長期待攤費用,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會計準則規定的!
Q6:從供應商收到返利,教材似乎沒有介紹具體的會計處理,一旦考到,如何分析?
答:如果與供應商簽訂合同,將從供應商取得的按照存貨采購金額一定比例結算的返利等確認為收入。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并未向供應商提供單獨的商品或服務,其從供應商取得的采購返利實質為存貨購買價款的調整,應沖減存貨成本或營業成本。
Q7: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所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到底代表著什么?
答:可能是商譽,也可能是無形資產!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購買方應當在購買日對合并成本進行分配,以公允價值確認所取得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并將合并成本大于所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確認為商譽。
補充案例解析:A公司發生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但未以公允價值確認被購買方的無形資產,如特許經營權等,而是將合并成本高于被購買方其他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作為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這將導致無形資產和商譽的確認金額存在錯誤。
Q8:業績補償款,核算為哪一類金融資產?感覺老生常談了,這還會考嗎?
答:熱點永遠是熱點(你大爺永遠是你大爺,畫風好奇怪),還會考!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確認的應收業績補償款,不應錯誤地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并列報為其他應收款。正確的做法是,該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通常列報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Q9:商譽減值測試時,如何考慮歸屬于少數股東權益的商譽?
答:在對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時,企業應當調整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將歸屬于少數股東權益的商譽包括在內,根據調整后的資產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以確定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是否發生減值。發生減值的,應當按照合并日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確認歸屬于母公司的商譽減值損失。
補充案例解析:2×19年1月1日,A公司自第三方收購B公司80%的股權,從而將其納入合并范圍,購買日在合并報表確認的商譽金額為200萬元,A公司將B公司認定為一個資產組。受多種因素影響,B公司經營情況遠不及預期。2×19年12月31日,管理層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該資產組的賬面價值為3300萬元,采用現金流量預測模型計算的該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為3380萬元。考慮到包含商譽的資產組的賬面價值為3500萬元,管理層將差額120萬元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沖減商譽賬面價值120萬元。上述做法是錯誤的,A公司合并報表中包含完全商譽的B公司(資產組)的賬面價值應為3550萬元(3300+200/80%),其可收回金額為3380萬元,發生減值170萬元,因B公司(資產組)完全商譽為250萬元(200/80%),所以減值損失應全額沖減商譽的賬面價值,無需沖減其他資產。但合并報表中商譽是歸屬于母公司的商譽,未反映歸屬于少數股東的商譽,所以合并財務報表中商譽減值金額為136萬元(170×80%),減值后合并財務報表中應確認的商譽賬面價值64萬元。
Q10:關于修訂后的債務重組準則,相關損益到底計入什么科目?好亂啊!
答:首先,千萬別再計入“營業外收支”啦!其次,為大家總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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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應將債務重組損益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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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以非金融資產清償債務,應將債務重組損益計入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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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單項或多項金融資產清償債務的,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或修改其他條款,應將債務重組損益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拔高篇
Q1:金融資產可以被重分類嗎?
答:對金融資產進行分類,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僅在企業改變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時,可以進行重分類。
補充案例解析:A公司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將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分別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后,因部分應收票據的出票人未履約,A公司將其重分類為應收賬款。對于此類應收票據,如果A公司未改變管理應收票據的業務模式,不得由于出票人未履約等原因隨意變更金融資產類別。
Q2:可轉債的交易費用,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發行復合金融工具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之間按照各自占總發行價款的比例進行分攤。對于分攤至負債成分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該負債成分的初始計量金額(若該負債成分按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或計入當期損益(若該負債成分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分攤至權益成分的交易費用,應當從權益中扣除。
Q3:向少數股東簽發看跌期權,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如果一項合同使發行方承擔了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回購自身權益工具的義務,即使發行方的回購義務取決于合同對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權,發行方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該義務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其金額等于回購所需支付金額的現值(例如遠期回購價格的現值、期權行權價格的現值或其他回售金額的現值)。
補充案例解析:A公司從C公司處收購B公司80%的股權,構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A公司對C公司簽出了看跌期權,即A公司未來以固定價格收購C公司持有的B公司的剩余股權。該固定價格與購買日B公司剩余股權的公允價值相當,且看跌期權行權前,C公司享有對B公司的表決權、分紅權等。A公司未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確認少數股東權益,并將該看跌期權確認為衍生金融負債并調整了商譽金額,這種做法欠妥。考慮到本案例的情況,A公司應確認購買B公司80%股權對應的商譽,并應全額確認一項金融負債,其金額等于回購股權所需支付金額的現值,同時按權益性交易的原則沖減資本公積。
Q4:合同負債中可以包含增值稅嗎?
答: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不應包含增值稅金額。
補充案例解析:甲公司經營一家連鎖超市,以主要責任人的身份銷售商品給客戶。甲公司銷售的商品適用不同的增值稅稅率,如零食等適用稅率為16%,糧食等適用稅率為10%等。2×19年,甲公司向客戶銷售了5 000張不可退的儲值卡,每張卡的面值為200元,總額為1 000 000元。客戶可在甲公司經營的任意一家門店使用該等儲值卡進行消費。根據歷史經驗,甲公司預期客戶購買的儲值卡金額將全部被消費。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客戶使用該等儲值卡消費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本例中,甲公司應根據歷史經驗(例如公司以往年度類似業務的綜合稅率等)估計客戶使用該類儲值卡購買不同稅率商品的情況,將估計的儲值卡款項中的增值稅部分確認為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將剩余的商品價款部分確認為合同負債。
Q5:在判斷是否控制結構化主體時,有什么常見誤區?
答:一個典型的誤區是,部分公司承擔了對其投資的合伙企業其他投資者的差額補足義務或回購義務,以保證其他投資者可以收回投資本金和預期回報。但是,僅基于其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或者僅基于其未在合伙企業的投資委員會中占半數以上席位,就認為對該合伙企業不具有控制,未將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
Q6:下列情形中,哪些應列報為流動負債?
(1)附投資人回售選擇權、且投資人有權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行使該回售選擇權的應付債券;
(2)無法償還到期債務需賠償違約金而確認的預計負債;
(3)因一審判決應承擔訴訟賠償而確認的預計負債。
答:上述情況下,上市公司無權自主地將相關負債的清償義務推遲至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以上,因此,情形(1)(2)和(3)均應列報為流動負債。
Q7:下列情形分別在現金流量表中應列示為何種活動?
(1)回購公司股票用于員工激勵計劃支付的現金;
(2)回購已授予但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現金;
(3)支付融資租賃款的現金;
(4)貼現時未終止確認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取得的現金;
(5)將收到的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6)發行股份向母公司購買業務相關的過渡期現金補償支出;
(7)收到的搬遷補償及土地收儲補償款。
答:上述情形中,情形(1)(2)(3)和(4)應分類為籌資活動;情形(5)應分類為經營活動;情形(6)和(7)應分類為投資活動。